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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料業生產設備加盟代理以下余年,有幾號感想,說出供大眾指責糾正:
1、進口總供應商商不算供應商商和零售商城商。代理商是設備生產廠和終端客戶之間的橋梁,紐帶和粘合劑。國外很多大公司之所以采用代理商模式就是出于優勢互補的想法。代理商有自己的文化,員工和售后服務能力,有資金實力。可以墊付資金,有時候很苛刻的付款方式也可以接受。而生產廠受制于企業性質,流動資金和地域廣大,有時候難免顧此失彼。
2、選擇商應該打造良好惠的精準服務,更相對來說比較低廉的售價,以至于賠錢也會經銷商。因為做大一片市場才能有所收益。生產廠出于財務成本管控,價格和付款方式往往比較死板,有時候無法滿足客戶的不同需求。
3、經銷商商可展示延保服務培訓。針對不同市場,可以細化服務方式,采取差異化措施,滿足不同類型,不同行業的客戶要求。而生產廠往往采用統一模式服務,無法滿足更多客戶的多樣化需求。
4、代理加盟商是溝岔截流,是支線小帆船。生產廠是大江大河,是航空母艦。雙方互為依存。銷售方式到底是采用直銷還是代理模式,還是混合模式,取決于企業的基因,胸襟和發展理念。無論采用哪一種銷售模式,都要互相信任,遵守行業規則和不同銷售模式的內涵。想占有所有銷售模式的優點為一己之私的想法,是一廂情愿。
從存在論出來說,銷售額模試沒有劣勢之分,只剩下準則執行工作力劣勢之分。
BOSS廠有廠的苦衷,POS機代理權商有POS機代理權商的苦衷,大家一切考慮,一切理解,能力蹄疾步穩!
他說好幾遍,這里的情侶店式的大公司非代里商,是分銷模式商亦或是經售商,不會在本身這件事專題討論時間內。很多人不會對號入座,更不會刻舟求劍,自尋煩腦。